个别企业为规避法律规定,在职工受伤后,以较少的金额予以赔付,反而造成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近日,武汉市硚口区总工会诉调对接工作室参与调解并发挥“一函两书(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的作用,一起长达4年的职工工伤赔偿案达成和解,在硚口区检察院和硚口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职工拿到十七万余元工伤款。
职工不慎工伤,补偿迟迟未定
据了解,张某某于2021年4月入职湖北某建设公司,岗位为钢筋工,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合同》。湖北某建设公司未为试用期内的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2021年5月27日,张某某在项目工作时不慎被倾倒模板砸伤,后送至医院住院治疗22天,被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胸部外伤、肋骨骨折等。
2021年10月28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2年1月14日,湖北某建设公司与张某某签订一份《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约定湖北某建设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各项工伤待遇28000元。同年1月17日,武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张某某的致残等级为伤残九级。见此,张某某认为双方协议书显失公平,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撤销该协议书。
湖北某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6月20日,张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令湖北某建设公司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96289元。湖北某建设公司不服仲裁,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
“工会+法院”,诉前调解提效率
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工会调解员从公司了解到,其对劳动者受工伤一事无异议,但因公司很多账款未收回,一时难以支付工伤赔偿款,希望对金额、给付时间有所宽限。
工会调解员电话联系劳动者,得知劳动者来自偏远农村,家庭困难,受伤后一直在家休养,没有收入来源,其也希望尽快拿到赔偿款。调解员将双方约到工作室,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多次沟通,从法律、情理、诉讼风险、维权成本等方面对双方进行解释、说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之前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金176000元,如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公司应支付196289元,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全部终结。
2024年5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上述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同年5月20日,硚口区总工会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方案》的要求,向湖北某建设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该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如期执行,以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工会提示函发出后,该建筑公司积极筹款,最终在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时间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一函两书”保障调解成果落地生效
职工权益无小事,及时高效化解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对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法院+工会”调解作为一种多元解纷的方式,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一次性了结双方所有纠纷,同时有效地避免了矛盾激化,保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实行“一函两书”制度是各级工会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一起对企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提示企业按照法律法规依法办事。本案当事双方虽然达成了调解,但为了使调解的内容得以落实,工会向企业出具了法律监督提示函,企业在收到工会的法律监督提示函后,积极筹款,认真履行。既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劳动争议调解成果落地生效。
下一步,硚口区将在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加大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和工会法制化建设,积极参与市域基层治理,创建全国新时代“工会枫桥”示范点,构建新时代工会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援执”一体化新机制,打造新发展时期硚口特色工作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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