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一家民营企业,经历了一审、二审之后,被法院判决解散,之后依法进入强制清算程序。一旦清算结束,财产分配完毕,公司就将正式“宣告死亡”。近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民二庭李婷法官的一番“友情操作”,最终帮助这家民营企业“起死回生”。
案情回顾
2006年,舒林与郝明、龚全共同出资成立万兴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三人作为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随着时间的推移,舒林与另外两名股东之间围绕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了矛盾,股东之间长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顿局面。2018年,舒林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散公司。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解散万兴公司,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武汉中院经过二审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万兴公司怠于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021年3月,舒林向硚口区法院申请对万兴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解决过程
案卷摆到了承办法官李婷的面前,经过一番细致的阅卷,李婷发现,万兴公司陷入经营困难局面的根本原因并非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存在行政违法等情形,归根到底在于公司股东之间的互不信任,导致公司陷入僵局。对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后,李婷觉得,万兴公司还是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李婷决定,从三位股东入手,逐个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2月23日中午,舒林与万兴公司以及郝明、龚全之间达成了关于公司存续经营方案的和解协议:各方同意万兴公司存续经营,舒林将名下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郝明。
最终结果
和解协议达成后,法官又指导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做好案件的后续跟踪处理工作。2月25日,法官收到了公司提交的根据和解协议形成的关于公司存续经营及后续公司相关问题处理的《股东会决议》,同时舒林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清算,法院裁定予以准许。
近日,法官通过跟踪回访了解到,舒林已经收到了郝明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5万元。
法官分析
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与自愿解散相比,本案的强制解散涉及到更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平衡。像万兴公司这类的民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被判决解散,但原因症结仅仅在于股东之间长期意见不合,公司的人合性丧失,公司并非没有挽救的可能。因此,法院认真遵循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原则要求,通过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方案破解公司治理僵局,为公司正常经营扫清障碍,从而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为经济社会的发展积蓄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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