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幼勤摄
9月30日,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公安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其中明确:
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单缴存人家庭首套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提高贷款可贷额度,将按还款能力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中的“还贷比例”由35%提高至40%。
随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政策解读。
日前,武汉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消息,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新政认定标准。
01
武汉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
首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套房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
注意: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将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仅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该套数核减政策,与我市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叠加使用。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2025年10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暂时放宽贷款记录限制,但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02
武汉贷款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并就该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本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套房
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本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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